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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规划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改进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增强规划管理工作透明度,完善内外制约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特向社会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一、工作目标:
  宣威市规划局负责宣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以及相关的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及城市雕塑方案的审查、审批、实施和管理;核法城市规划建成区道路规划红线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项目进行批后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高效率的优质服务。

  二、服务承诺:
  1、依法行政,文明办公,挂牌上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理,热情服务;严格管理,提高效率。
  2、推行公示制度,实行“八公开”:公开部门职责、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公开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信息资源和监督渠道。
  3、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本部门的全程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和手续。
  4、办事公道正派、有问必答、文明用语、耐心周到、解释全面。

  三、查处违法建设,受理人民来信来访
  1.接到群众关于违法建设的举报,进行认真登记,当日内通知市城建监察大队制止和调查取证,3日内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在接到城建监察大队报送的关于违法建设调查终结报告后,5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举报电话:7124026。
  2.接到署名的人民来信,做到及时处理,10日内给予回复,对举报有功者或合理化建设被采纳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联系电话:7124026

  四、规划业务咨询
  1.咨询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程序。
  2.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咨询问题,接待人员能及时答复的,要及时、明确给予答复;对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10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7124026

  五、投诉与监察:
  1.我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投诉电话:7124026。
  2.对投诉举报我局的违诺行为以及我局内部不定期抽查发现的违诺行为,将认真进行处理。

  六、说明:
  上述承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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