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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现将我局有关行政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a、办理《选址意见书》

  (一)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3、拟选位置1︰500或1︰1000地形图

  4、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报告(大型建设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科室:宣威市规划局编制科

  (三)资料规格要求:除特殊要求外,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为A4或A3幅面。图纸须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测绘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正式出图专用章。

  (四)办理程序

  申请→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科室会审→局务会审→规委审定→批后公示→办公室发证

 

  b、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所需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并标明用地或拆迁范围

  3、规划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方案(附光盘)

  4、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需加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批准文件

  7、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科室:宣威市规划局编制科

  (三)资料规格要求:除特殊要求外,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为A4或A3幅面。图纸须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测绘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正式出图专用章。

  (四)办理程序

  申请→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科室会审→局务会审→规委审定→批后公示→办公室发证

 

  c、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

  3、改扩建(包括加层)项目的原有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表)

  5、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总平面图

  6、修建性详细规划(附光盘)

  7、两个以上单体建筑外观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附光盘)

  8、建筑施工图两套(大型项目同时提交结构施工及水、电施工图)

  9、人防、消防、地震、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意见

  10、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科室:宣威市规划局管理科

  (三)资料规格要求:除特殊要求外,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为A4或A3幅面。图纸须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正式出图专用章。

  (四)办理程序:

  申请→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科室会审→局务会审→规划委员会审定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外观设计方案→批后公示→办公室发证

 

  d、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包括临时房和门面装修户外广告)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相关设计图纸(效果图、施工图、示意图、地形图等)

  4、其他需要材料

  (二)受理科室:宣威市规划局管理科

  (三)资料规格要求:除特殊要求外,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为A4或A3幅面。图纸须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正式出图专用章。

  (四)办理程序:

  申请→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科室会审→局务会审→规划委员会审定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外观设计方案→批后公示→办公室发证

 

  e、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现状地形图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资料规格要求:除特殊要求外,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为A4或A3幅面。图纸须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测绘、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正式出图专用章。

  (三)办理程序:

  申请→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科室会审→报分管领导审查→报主要领导审查→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时限:

  1、建设项目提交资料齐全、相关部门意见完备的情况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临时建筑许可证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规划设计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

  2、属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市规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应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的项目,规划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方案。

  三、说明:

  1、凡有拆迁遗留问题没解决,有违法建设行为没处理完毕、产权纠纷未解决、有以往的工程没有经过竣工规划验收或违反了有关法规的单位,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

  2、需向上级报批的建设项目,不在上述承诺时间内。

  3、承诺的时间指办事答复的最后期限,以正式受理时间之日算起。受理时,遇多个工程并举时,按报建的先后顺序适当延长。

  4、上述承诺的时间,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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