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政许可法》和宣威市规划许可项目清理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宣威市规划局行政审批施行行政审批告知制度,现就建设项目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有关规定
1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2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条
( 2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 2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 、用地使用变更
( 1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 2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 2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7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2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8 、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
( 1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 、 申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办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①填写申报表。②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 1 份。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 1 份。④ 1/500 地形图 1 份。 ⑤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规划设计室提供)。⑥划红线图一份,要求范围清楚。
2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 : 办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 市级城市工作委员会审批时间
①填写申报表。②项目计划批复(复印件) 1 份。 ③ 10 亩以上的建设项目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0 亩以下的建设项目按建筑方案审批。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1 份。⑥ 1/500 地形图 1 份。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 1 套 : 包括现状图、规划总图、规划结构、交通组织及影响评价规划分析图、竖向规划图、主要公共建筑和住宅单元的方案图、鸟瞰图或重要地段透视图、综合管网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及技术经济分析。
注:(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3 、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①填写申报表。②建设项目有关文件 1 份(复印件)。③对于用地基本确认位置的项目,应提供 1/500 或 1/10000 地形图 1 份。④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交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1 份,凭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
4 、申报用地使用变更:办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①填写申报表。②项目计划批复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1 份(复印件)。③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1 份。④ 1/500 地形图 1 份。⑤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经营性土地)。
5 、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①填写申报表。②项目计划批复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1 份(复印件)。③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 1 份。④ 1/500 地形图 1 份。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定通知。⑥市国土资源局意见(经营性土地)。⑦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1 份。
6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1 、填写申报表。 2 、项目计划批复 1 份(复印件)。 3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定通知。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 1 份。 5 、建筑施工图 1 套,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说明书;基础开挖图、基础图。 6 、修缮工程应提供:修缮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装修图;对影响建筑结构的项目,应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修缮技术性结论性鉴定书 1 份。 7 、市政工程应提交市政工程施工图 1 套。 8 、对房屋加层应提交: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 )1 套。 1/500 地形图 1 份。 9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10 、建筑规模在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 5 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交通枢纽、 100 个泊位以上停车设施和其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须作交通影响评价。 11 、 人防联系函。 12 、提供放线综合资料(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时提供)。 13 、办理该证延期需提交延期的申请报告。 14 、办理延期许可证的原件。
7 、报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办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①填写申报表。②竣工测量地形图(含地下管网) 2 套,光盘(电子地图) 1 份。③竣工图纸(平、立、剖) 2 套,光盘(电子图纸) 1 份。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⑤规划监察部门:建设工程批后管理意见书。⑥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8 、申请办理二证、一书的延期
①办理延期的申请报告。②办理延期许可证的原件。
三、许可的办理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意见和行政效能监督的通知精神,规划管理审批办理流程如下: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建设分局意见)→规划局规划科科长审查(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审查→(国土局会签→市政府审批→)规划局长签发→发证
2 、建设项目用地变更: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建设分局意见)→规划局规划科科长审查→(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审查→(国土局会签→市政府审批→)规划局长签发→发证
3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建设分局意见)→规划局规划管理科科长审查(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审批→收费→规划局局长签发→发证→结束
4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科长审查→规划局分管领导审批
5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科长审查→规划局分管领导审批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建设分局意见)→规划管理科科长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审批→收费→规划局局长签发→发证→结束
7 、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分管领导审查→规划局局长审批
8 、申请办理二证、一书的延期:规划管理科接件→经办→分管领导审查→规划局局长审核。
9 、规划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及有关文件后,符合条件的,在审批办理时间内颁发相应的通知或证书。请申请人到宣威市规划局办公室领取上述许可证。
四、行政管理要求
1 、申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遵守事项
①本规划条件是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协议转让、土地招标拍卖、项目立项、详细规划和各项建设方案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各项指标和要求。③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④本条件与附图合并使用方可生效。⑤以此为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和规划方案的设计。
2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遵守事项
①本通知作为建筑施工设计和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 ②本通知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如果在有效期内政府有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服从调整的需要。
3 、申报项目选址意见书遵守事项
①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③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④本书所需的附件和附图,由发证机关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⑤本书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无效。
4 、申报用地使用变更遵守事项
①涉及到用地使用变更的由原土地权属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核发用地使用变更通知。②本通知可作为申报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依据。③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④本通知发出一年后未办理用地使用转让手续的,本通知自行失效。
5 、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
①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用地的法律凭证。②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③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④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⑤本许可证(正本)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⑥本许可证(副本)有效期为半年,逾期无效。(特殊情况需在有效期内按我局审批程序申报延期,审批同意后方可换发新证)。
6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
①在审批结束进入算费、审费,并进行办理放线,待缴清有关费用后核发许可证。 ②永久性建筑: 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许可证(正本)有效期为半年,逾期无效 。 本许可证(副本)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无效。(特殊情况需在有效期内按我局审批程序申报延期,审批同意后方可换发新证)。 ③临时建设工程: 必须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过期请自行拆除。在使用期内,如国家建设和规划需要时,应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不得办理房产证。 ④修缮工程: 不得损坏绿地、不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市政管线设施,不妨碍临近房屋采光、通风、排水和环境要求。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本证有效期为 6 个月。 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按期开工、完工,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开工、完工时间的,需报我局审批,经研究同意后方可顺延。超过 6 个月不按期施工,应重新办理许可证。管线工程,敷设完毕后,应向发证部门进行跟踪测试后方可回填土。施工中如遇到文物古迹或与其它管线工程设施发生矛盾时,应停止施工严加保护,并速报有关主管单位处理。
7 、申报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遵守事项
①本合格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凭证。②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是取得合格证的必要条件。③测绘放线资料及竣工测量图须真实有效。
9 、办理二证、一书延期的遵守事项
①对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二证、一书延期的应按要求到原发证机关窗口办理新证件。 ② 所提供资料需真实有效。 ③ 申请办理延期的许可证原件必需由原发证机关收回。④对已过有效期后才申请办理二证、一书延期的视为许可证失效。需由原发证机关从新立件、审批、核发新证。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1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规定,有关许可证颁发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适当时间内),宣威市规划局、街道建设分局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将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告知错误的,由本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3. 申请人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涉及需审批机关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4. 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规划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应承担的义务的,可向市建设局 7126408 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对投诉移送本机关处理的,本机关在移送 2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
六、其它
1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请及时按以下方式联系,宣威市规划局办公室,联系方式: 7124026
2 、监督(投诉)电话: 7126408
3 、本行政审批告知书的解释权属于宣威市规划局。
4 、本告知书从 2006 年 4 月 1 日 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宣威市规划局
二ΟΟ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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