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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宣威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城市规划工作论证、政策和经验调研,为市委、政府及建设局城市规划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研究、编制、论证宣威市域城镇体系发展规划并报上级政府审查审批。

  三、负责宣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征询意见、论证、初审;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论证和初审分区规划,包括片区规划、重要地段规划、重要区域规划、近郊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工矿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等。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论证、初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规划和指导城市底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修订排水、交通、户外广告、抗震防灾等城乡建设发展的各项专业规划。

  六、负责宣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核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以及相关的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及城市雕塑方案的审查、审批、实施和管理;核法城市规划建成区道路规划红线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110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和重点供水、排水、通讯线路等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负责对高等级公路、铁路、道路、管道、绿化用地、水面、景观视廊、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高程等各种规划控制红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负责各种道路、桥涵、河道、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设施、铁路专用线路及站场、汽车客货运站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核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宣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划线、核线、竣工验收、竣工测量等批后管理,核法《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组织临街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城市监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及测量单位、成果的审核。

  九、负责监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各种违反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承办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指导编制、审核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十一、负责宣威市行政辖区内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审验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归哈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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