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市规划局将对我市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乱搭乱建的店面,雨棚、房屋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005年11月中旬以来,市规划局对规划区内所有乱搭乱建进行调查核实,建设街武装部双井商场、百货大楼双井商场,未经城市规划许可审批、分别擅自搭建临时店面,开源社区违反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越线建筑。振兴花园部分临街住户,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搭建雨棚,影响市容。开发区工商局临街店面,不按规划许可进行升层建筑。规划局将对上述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重点突破,分批强制拆除,对那些不按国家基本程序办理手续,违背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不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擅自进行违章建筑的将进行严厉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筑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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